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普利特”)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四达集团”)所持有的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 亿元,用于海四达电源“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实施剩余交易价款支付等后续事项并遵守协议约定的相 关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过程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22年8月5日,交易对方海四达集团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9.7883%股权过 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取得了由启东市行政审 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20,000.00万元。剩余对价将 根据《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进行支付。
(三)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 务仍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项已经完成,本次交易 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四、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普利特 本次交易已依其进行阶段取得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批准和 授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之标的资产已变更至普利特名下,相应主管部门变更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普利特已依据《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 海四达集团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第一期转让款中的20,000万元。普利特尚需根据 《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海四达集团支付剩余转让款;在 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形下,本次股 权转让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 有权向标的公司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标的公司“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 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两个项目投入。
五、备查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艾邦高分子):普利特购买海四达电源股权,入局锂电产业!